安徽季節性高峰電價或上浮81.3%
發布日期:2021-12-08 09:59:45
日前,安徽省發改委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指出,調整峰谷電價浮動比例。在工商業用戶用電價格(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輔助服務費+偏差電費等)扣除政府性基金附加基礎上,季節性高峰(每年1月、7月、8月、9月、12月)電價上浮比例由65%調整為81.3%(上浮16.3%),其他月份高峰電價上浮比例由54%調整為71%(上浮17%),低谷用電下浮比例由42%調整為58.5%(下浮16.5%)。峰谷分時電價實施范圍、時段仍按現行政策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峰谷分時電價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不作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