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出臺的《“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再度引起行業對新能源發展規模速度的關注。有專家估算,“十四五”期間新能源裝機每年將增加1.1億到1.2億千瓦,2025年有望達到11億千瓦左右。多個省份也在“十四五”規劃中明確了新能源發展規模將翻番。
規模龐大的新能源新增項目給接網工作帶來了巨大挑戰。“電網企業投資量和工程量大,新能源投產時序集中,送出工程與電源建設進度不協調,電網具有自然壟斷屬性,電源接入的公平開放程度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些既是當前新能源項目順利接網的痛點癢點,也是下一步推進能源監管工作、提升電力營商環境的重點要點。”華北能源監管局副局長程裕東告訴記者。
自去年國家能源局發布《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和能源領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實施意見后,各地進一步優化新能源接網服務,推出更為具體可操作的服務和監管手段。日前,華北能源監管局聯合北京、天津、河北、內蒙古能源主管部門發布《關于優化華北區域新能源電源接網服務實施意見》(簡稱“《實施意見》”)。多家新能源和電網企業向記者表示,《實施意見》在規范流程時限、加強消納審核論證、完善送出工程回購政策等方面的安排有很強的針對性,將為解決當前新能源接網難題發揮重要作用。
新能源接網有了明確指南
“并網手續復雜難辦、新能源工程與配套送出工程建設進度不同步,是當前新能源接網最突出的兩個難題。”一位新能源發電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接網手續復雜、審批涉及部門多、沒有明確工作時限、信息公開不到位等因素嚴重影響著新能源接網工程手續的辦理效率。國家能源局于2021年下半年發布的《電網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要求電網企業制定包括新能源在內的電源接網工作制度,對辦理時限和信息公開內容提出了明確要求。
今年初華北能監局發布的《實施意見》進一步簡化審批環節和申請資料,提出“能合則合、能減則減、能提前不延后”的原則,鼓勵推行客服經理負責制或明確統一協調部門,實現電源項目建設全過程跟進,并提出建設網上辦理平臺,推進審批“全網通辦”,提高接網審批的辦理效率和便捷程度。
“這對我們的工作有著很強的指導意義。”內蒙古電力公司發展部主任郭向偉說,“《實施意見》對國家政策規定作出細化,能夠有效避免電網企業和新能源企業因為對政策理解不同而造成糾紛。”
記者發現,內蒙古電力公司等電網企業已在其官網上公開新能源接入電網工作流程指南等信息。郭向偉介紹:“我們已經嚴格按照相關政策要求對新能源接網的管理辦法和程序制度進行了修改和完善。今年1月中旬至2月中旬,我們已經審查了近50項新能源接網系統方案,均嚴格按照規定的流程和時限來辦理,整體工作效率有了較大提升。”
“審批手續到底什么時候能辦下來,這回心里終于有了底。”北京京能清潔能源公司內蒙古分公司黨委書記趙志剛告訴記者,接網系統審批時限和審批的公平公開是新能源企業特別期待的。“審批時限與實際情況相比有了很大程度的壓縮。此外,電網具有自然壟斷屬性,相關政府部門加強監管對保障新能源接網的公平公開安全高效有著重要作用。”
讓新能源開發并網消納形成閉環
新能源發電項目接網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消納市場和送電方向的審核論證。隨著近年來新能源裝機規模的快速增長,電網消納面臨著巨大壓力。國網冀北電力公司發展部規劃一處副處長寇凌岳告訴記者,去年底張家口承德地區新能源裝機達到了3300多萬千瓦,而當前張承地區全網最大負荷還不到3000萬千瓦。“十四五”期間河北省可再生能源裝機還將翻番。“未來新能源的接入送出和消納需要統籌考慮,而不再是吃電網的余量,或是依賴現有的電網接入條件。”
寇凌岳表示,在新能源大規模發展的背景下,《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電網消納審核論證十分必要。省級電網企業每年向地方政府報送電網消納容量上限情況和電網現狀,由地方政府統籌國家下達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責任權重、電網企業提供的消納容量和電網現狀,在國家政策規定下,按照保障性并網和市場化并網等方式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確定與電網消納能力相匹配的新能源發展規模。
“這一過程的切實落實將使新能源的規劃開發并網消納形成閉環,一方面保障新能源順利并網,另一方面保障新能源的消納水平。”寇凌岳說。
從2021年起,國家層面不再下發年度新增風電、光伏開發建設規模,由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依據本區域非水電可再生能源消納責任權重和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標自行確定風光裝機規模,風光裝機規模上不封頂,只有下限。
“新能源合理利用率是一個動態調整的指標,影響著電力系統的整體經濟性,目前‘十四五’期間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標尚未明確。”一位電網企業人士指出,“這就更需要各省把握好節奏,保障新能源裝機和利用水平同步發展。”
保證時序同步還有哪些難題待解?
“我們現在面臨的一大難題是即便竭力推進,但仍有部分配套送出工程做不到與新能源項目同步投產。”多位電網企業人士表達了同樣的憂慮。“新能源項目是一個點的狀態,而配套送出工程是一條線路,涉及的土地、環保等手續更為復雜,不確定因素更多。”
此外,上述人士指出,新能源大規模接入必然帶來新的額外的輸配電網投資需求。為了鼓勵新能源發展,我國在多項政策中明確新能源發電項目的接網及輸配電工程全部由所在地電網企業投資建設。去年以來,為緩解新能源快速發展帶來的電網企業投資和消納壓力,對電網企業建設有困難或規劃建設時序不匹配的新能源配套送出工程,允許發電企業投資建設。各省級能源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推動明確新能源投資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的回購機制和標準。
《實施意見》要求電網企業研究制定配套工程回購相關制度,明確回購標準、技術規范、操作流程等要求。“這讓大家看到了很大希望。”趙志剛說,“為了保障項目及時并網,不少新能源企業自建配套送出工程,自行擔負建設和運維費用。未來這種情況可能還將持續,如何做好配套工程回購則顯得尤為重要,需要進一步明確標準、理順機制。”
對電網企業而言,目前,對于新能源發電設施的接入費用由電網承擔,即納入電網企業的準許收入,并通過共用網絡輸配電價由全體終端用戶進行分攤。
有電網人士指出,“這一來將顯著提升整體的輸配電價水平,給終端用戶帶來較大的負擔;二來也不利于實現新能源在電力市場中的公平競爭。建議在未來的改革中對輸配電價進行結構上的優化,最終逐步實現接入工程相關成本分攤的公平性。”
“新能源接網勢必是一項挑戰越來越艱巨的任務,需要政府部門做好統籌,加強監管,形成合力。”多位受訪人表示。華北能源監管局行業監管處處長郭偉表示,將會同地方能源主管部門加強統籌指導,及時協調、解決新能源接網的重大問題,督促落實《實施意見》的各項要求,切實履行監管職責,促進華北區域新能源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