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電力體制改革工作部署,6月22日,浙江省發改委印發《2020年浙江省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擬擴大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將2020年浙江省電力市場化交易電量提高到2100億千瓦時,其中普通直接交易、售電市場交易、現貨市場交易規模分別達到1700億千瓦時、300億千瓦時和100億千瓦時,全省市場化電量占全社會用電量比例提高到43%左右。
《要點》就2020年浙江省電力體制改革主要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要不斷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通過電力市場化改革和政策性降本等措施,充分利用比較競爭優勢,進一步降低浙江終端電價水平,縮小浙江與長三角各省電價差距。2020年全省降低企業用電成本100億元以上,企業平均用電成本下降每千瓦時3分以上。
二是要著力優化電力營商環境。不斷放寬電力行業準入,支持鼓勵民營資本進入發電、配電、售電等行業領域,不斷促進電力投資建設主體多元化。
三是持續推動售電市場完善。完善電力中長期交易規則、保持售電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加強售電市場與電力現貨市場的銜接。
四是全面提速電力現貨市場建設。推動電力現貨市場連續結算運行,5月開展1次周結算試運行,7月啟動月連續結算試運行、出臺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2020年底前,出臺能夠滿足現貨市場連續結算試運行所需的電力市場運營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