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為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推動溫室氣體減排,實現碳達峰目標和碳中和愿景,生態環境部組織起草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草案修改稿)》(下稱《條例》),并公開征集意見。
2019年4月,生態環境部曾發布過《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今年1月5日,生態環境部又發布了《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與上述兩份文件相比,本次《條例》在碳排放配額分配、監督管理、罰則等方面的多項關鍵條款上出現調整,與2019年版條例征求意見稿相比,本次《條例》條目總數由27條擴充至34條。
《條例》中首次明確,對全國碳排放權注冊登記機構和全國碳排放權交易機構的監督管理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和證監會、銀保監會進行。
對于碳排放配額分配,《條例》則進一步明確為:碳排放配額分配包括免費分配和有償分配兩種方式,初期以免費分配為主,根據國家要求適時引入有償分配,并逐步擴大有償分配比例。在此基礎上,國家將建立碳排放交易基金。向重點排放單位有償分配碳排放權產生的收入納入國家碳排放交易基金管理,用于支持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建設和溫室氣體削減重點項目。
在配額清繳方面,《條例》提出,重點排放單位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后,配額仍有剩余的,可以結轉使用;不能足額清繳的,可以通過在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購買配額等方式完成清繳。重點排放單位可以出售其依法取得的碳排放配額。同時,重點排放單位應當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如實報告碳排放數據,及時足額清繳碳排放配額,依法公開交易及相關活動信息,并接受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條例》對“違規交易追責”專門作出了規定。通過欺詐、惡意串通、散布虛假信息等方式操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還應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還體現了支持新能源的態度。如國家鼓勵企業事業單位在我國境內實施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實現溫室氣體排放的替代、吸附或者減少。前款所指項目的實施單位,可以申請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組織對其項目產生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進行核證。經核證屬實的溫室氣體削減排放量,由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予以登記。
值得注意的是,《條例》施行后,將不再建設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而《條例》施行前已經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應當逐步納入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
記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在碳排放權交易方面,國內已積累了多年試點經驗。2011年10月,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工作的通知》,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重慶、湖北、廣東及深圳開展碳排放權交易試點,這也標志著中國碳交易正式啟動。近年來,全國碳交易額逐年增長,數據顯示,2020年全年試點省市碳交易額已達16億元。據湖北省金融監管局副局長嚴宓介紹,2020年,湖北碳排放權交易中心市場交易規模、引資規模、納入企業參與度等市場指標居全國首位,累計配額成交3.56億噸,占全國50.8%;成交額83.51億元,占全國54.4%。
不過,目前全國碳市場的建設處于初期階段。“主要是碳交易制度體系不夠健全、配額分配不夠科學合理、管理層級不夠完備等問題。”中國石化副總經理李永林舉例說,例如《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缺少上位法,目前仍未出臺類似環境保護法、節約能源法等國家層面法律支撐。
生態環境部發布的消息顯示,全國碳市場建設已經到了最關鍵階段,要確保今年6月底前啟動上線交易。生態環境部應對氣候變化司副司長陸新明近日透露,將加快全國碳市場建設,推動《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立法審查進度,爭取今年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