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山西吉縣—陜西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核準的批復
發改能源〔2021〕961號
山西省、陜西省發展改革委:
報來《關于申請核準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山西段)的請示》(晉發改運行字〔2021〕39號)、《關于建設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的意見》(陜發改能油氣〔2021〕167號)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就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促進煤層氣資源開發利用,增強山西、陜西兩省天然氣互濟能力,同意建設山西吉縣—陜西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項目代碼:2018-000052-57-02-003625)。
項目單位為秦晉天然氣有限責任公司。
二、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山西省吉縣和陜西省宜川縣。
三、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輸氣能力33億立方米/年,設計壓力8兆帕,管徑711毫米。管線長度34.2千米,其中,山西省境內22.4千米,陜西省境內11.8千米,含黃河跨越1處。新建閥室1座,改造站場1座,新建站場1座。
四、項目總投資3.54億元,其中,30%為企業自有資金;70%申請銀行貸款解決。
五、山西省、陜西省要進一步加強省級管網以及山西吉縣-陜西延長輸氣管道與國家干線管道互聯互通;進一步落實管網體制改革有關精神,該管道作為跨省干線管網項目,后續積極研究推進以市場化方式融入國家管網。
六、項目單位要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做到節約集約用地,不得超標準用地;要采取節能措施,優化工程設計,選用節能設備,強化節能管理,各項能耗指標必須達到規定標準。
七、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審查批準不得開工建設。
八、項目單位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程規范,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強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九、項目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標投標的規定,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要全部進行招標,招標方式為公開招標,招標組織形式為委托招標。
十、項目單位要做好項目建設生產過程中征地、搬遷、生態保護等工作,妥善處理好項目建設與外部環境的關系,有效預防和化解可能產生的社會風險。
十一、核準項目的相關支持文件分別是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建設用地預審意見的復函》(自然資辦函〔2019〕1819號)、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吉縣—延長輸氣管道項目(一期工程)跨越黃河工程建設方案審批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黃許可決〔2019〕23號)、臨汾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選字第141000201902006號)、延安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延行審選字第610600201900007)等。
十二、如需對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有關內容進行重大調整,請及時以書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變更申請。
十三、項目單位應在開工前依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請據此開展下一步工作。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