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對陜西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陜西電力建設集團)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西北監能罰決字〔2022〕10號。因該單位違法轉包電力工程,被罰21.238萬元。
據西北監能罰決字〔2022〕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陜西電力建設集團實施了以下違反能源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僅負責主要設備、物資的采購,而將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全部交由其他單位具體實施。
以上行為有下列證據為證:
1.陜西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及竣工驗收表;
2.陜西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關于違法轉包電力工程的情況說明》;
3.陜西華地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陜西電力建設集團公司2020年至2021年59項用戶工程違法所得專項審計報告》;
國家能源局西北監管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之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壹佰零壹萬壹仟捌佰元整(?1.011.800.00元),并處罰款貳萬壹仟貳佰叁拾捌元整(?21,238.00元)。
據企查查顯示,陜西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為劉華伸,注冊資本為50000萬元,注冊地位于陜西省西咸新區涇河新城崇文鎮崇文塔景區四區32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