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國家能源局召開三季度例行新聞發布會。數據顯示,截至2023年上半年,全國可再生能源裝機突破13億千瓦,達到13.22億千瓦,同比增長18.2%,歷史性超過煤電,約占我國總裝機的48.8%。1-6月,全國新投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約863萬千瓦/1772萬千瓦時,相當于此前歷年累計裝機規模總和,新投運新型儲能拉動直接投資超過300億元。
目前,國家能源局已將新型儲能項目運行調度、市場交易等情況納入電力領域重點監管內容,下一步將研究起草相關文件,以市場化機制調動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用戶側資源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
● 本報記者 羅京
可再生能源裝機超過煤電
據介紹,上半年,全國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1.09萬千瓦,同比增長98.3%,占新增裝機的77%。具體來看,上半年,全國風電新增并網容量2299萬千瓦,其中陸上風電2189萬千瓦,海上風電110萬千瓦;全國光伏新增并網容量7842萬千瓦,同比增長154%,其中集中式光伏發電3746萬千瓦,同比增長234%,分布式光伏發電4096萬千瓦,同比增長108%。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風電、光伏發電累計裝機容量分別達3.89億千瓦、4.7億千瓦。
發電量方面,上半年全國可再生能源發電量達1.34萬億千瓦時,其中風電光伏發電量達729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3.5%。
國家能源局發展規劃司副司長董萬成表示,今年上半年,全國能源重點項目完成投資額超過1萬億元,同比增長23.9%。其中,新能源完成投資占比接近四成。甘肅、新疆、山西、湖北、云南、廣東等地集中式光伏項目建設提速,完成投資額均超過100億元;山東、河南、浙江加大城鎮和鄉村分布式光伏布局建設力度,完成投資額均超過120億元。此外,綜合能源、新型儲能、充電基礎設施等新業態投資持續擴大。
國家能源局能源節約與科技裝備司副司長劉亞芳表示,從投資規模來看,按當前市場價格測算,上半年新投運新型儲能拉動直接投資超過300億元。
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快速增長
截至2023年6月底,全國已建成投運新型儲能項目累計裝機規模超過1733萬千瓦/3580萬千瓦時,平均儲能時長2.1小時。1-6月,新投運裝機規模約863萬千瓦/1772萬千瓦時,相當于此前歷年累計裝機規模總和。
技術路線方面,鋰離子電池儲能仍占絕對主導地位,壓縮空氣儲能、液流電池儲能、飛輪儲能等相對成熟的儲能技術保持快速發展。截至2023年6月底,全釩液流電池儲能占1.1%、壓縮空氣儲能占1.0%、鉛酸(炭)電池儲能占0.9%。
此外,截至2023年6月底,山東、湖南、寧夏、內蒙古、新疆等地新型儲能累計裝機規模均超過100萬千瓦。華北地區、西北地區、華中地區已投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分別占全國30.0%、26.8%、23.5%。
對于上半年全國新型儲能裝機規模持續快速增長的原因,劉亞芳表示,主要有四方面:一是風電、光伏發電建設規模持續快速擴大,給現有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帶來的挑戰迅速增大,亟需大力發展各類儲能以彌補電力系統靈活性調節能力缺口。“上半年全國風電、光伏發電新增并網裝機達1.01億千瓦,是新型儲能快速增長的根本原因。”二是支撐技術產業發展的頂層設計不斷完善;三是新型儲能特性與傳統的儲能技術形成優勢互補;四是有關企業、高校、機構和各地政府發展新型儲能技術、產業和工程應用的積極性空前高漲。
劉亞芳表示,目前,國家能源局正在組織開展電力領域綜合性監管,新型儲能項目運行調度、市場交易等情況已納入重點監管內容,推動新型儲能等調節性資源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大規模開發消納,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
推動用戶側資源參與系統調節
據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副司長劉剛介紹,上半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化交易電量26501億千瓦時,同比增長6.7%,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達61.5%。
為加快推動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建設,劉剛表示,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組織研究全國統一電力市場發展規劃,研究制定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的工作舉措;修訂《電力市場運行基本規則》,組織起草相關配套規則,構建全國統一電力市場“1+N”規則體系;深化完善南方區域電力市場機制,加快推進長三角、京津冀等區域電力市場建設。
國家能源局發布的數據顯示,截至6月底,全國發電裝機容量約27.1億千瓦,其中參與電力輔助服務的裝機約20億千瓦。2023年上半年,全國電力輔助服務費用共278億元,占上網電費1.9%。從類型上看,調峰補償167億元,占比60.0%;調頻補償54億元,占比19.4%;備用補償45億元,占比16.2%。從主體來看,火電企業獲得補償254億元,占比91.4%。
劉剛表示,為適應建設新型電力系統需要,下一步國家能源局將研究起草《關于優化電力輔助服務分擔共享機制 推動用戶側資源參與系統調節的通知》,以市場化機制調動工商業可中斷負荷、負荷聚合商、虛擬電廠、新型儲能等用戶側資源參與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啟動編制電力輔助服務市場基本規則;深入開展電力領域綜合監管和電力系統調節性電源建設運營綜合監管,進一步規范電力調度交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