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發布《關于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通知》規定,自今年 10 月 1 日起將居民電動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日間高峰時段每千瓦時提高 0.05 元,夜間低谷時段每千瓦時降低 0.2 元。
調整之后,陜西電網(不含榆林地區)高峰時段電價為 0.5609 元 / KWh、低谷時段電價為 0.3109 元 / KWh;陜西電網(榆林地區)高峰時段電價為 0.5473 元 / KWh、低谷時段電價為 0.2973 元 / KWh。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調整僅適用于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
一、實施范圍 在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由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 二、時段劃分 高峰時段:7:00-23:00,低谷時段:23:00-次日 7:00。 三、電價標準 以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電價標準為基礎,高峰時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 0.05 元,低谷時段電價每千瓦時降低 0.2 元。 陜西電網(不含榆林地區)高峰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 0.5609 元、低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 0.3109 元;陜西電網(榆林地區)高峰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 0.5473 元、低谷時段電價為每千瓦時 0.2973 元。 四、有關要求 (一)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用電原則上應單獨立戶分表計量。電網企業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能表由電網企業免費安裝更換。 (二)各地發展改革部門和電網企業要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和效果跟蹤,確保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平穩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