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陜西省政府同意,陜西省安委辦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若干措施》和《陜西省煤礦駐礦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壓實各方安全責任,推動重點工作落實,加強駐礦安全監管,進一步強化全省煤礦安全防范。
《若干措施》從責任落實、重點整治、基礎建設等三方面,細化20條加強煤礦安全工作措施。措施要求,壓實壓細地方黨委政府領導責任、部門監管監察責任和煤礦企業安全主體責任,對履職不到位的,嚴格按照《陜西省安全生產事前問責實施辦法(試行)》《陜西省安全生產問責追責辦法(試行)》追責問責;扎實開展煤礦安全綜合整治、高風險煤礦專家會診、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重點縣重點企業安全督導及“大班次”煤礦安全評估,嚴格執法檢查和“打非治違”,強化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和重大災害超前治理;持續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安全班組建設、托管煤礦管理、“四化”建設及C類煤礦提升攻堅,不斷加強監管隊伍作風建設,有效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管理辦法》包括總則、派駐和薪資待遇、職責和權利、管理和培訓、監督和考核、附則共6章20條內容。辦法規定駐礦安監員“十監督”工作職責,細化“十必須”“十到場”“十到位”履職要求,明確督促煤礦停止作業、撤出人員的“十撤離”情形,建立駐礦安監員駐礦監督信息直報和考核獎懲機制,規范駐礦安監員日常管理和培訓教育,推動駐礦安監員積極發揮安全監管“前哨”作用。
陜西省安委辦要求,各市、縣和煤礦企業要高度重視,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制定工作措施,明確責任分工,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市、縣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盡快制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駐礦安監員考核辦法,加強駐礦安監員履職監督和考核管理,確保駐礦盯守責任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