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于日前聯合對《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進行補充說明(以下簡稱《說明》)。其中明確,按照《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以下簡稱5號文)規定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風電、光伏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20年后,生物質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后,無論項目是否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通知》對風電、光伏發電、生物質發電項目的全生命周期發電小時數進行了明確規定。風電項目在一類、二類、三類、四類資源區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分別為48000小時、44000小時、40000小時和36000小時,海上風電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52000小時。光伏發電項目在一類、二類、三類資源區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32000小時、26000小時和22000小時,國家確定的光伏領跑者基地項目和2019、2020年競價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在所在資源區小時數基礎上增加10%。生物質發電項目,包括農林生物質發電、垃圾焚燒發電和沼氣發電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為82500小時。
《通知》明確,被納入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清單范圍的項目,項目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為項目容量(項目核準容量)與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的乘積。在未超過項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時,按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當年實際發電量給予補貼;所發電量超過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部分,不再享受中央財政補貼資金,核發綠證準許參與綠證交易。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表示,這是政府部門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正式明確了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時數”、補貼年限和補貼額度,解決了長期困擾大家的歷史遺留問題,給投資者和資本市場吃了一顆定心丸。同時,綠證將成為增加項目收益的重要途徑。